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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443號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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