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身心調適假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916號
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916號
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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