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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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旨揭活動計畫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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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團隊:團隊所有成員皆須為40歲(含)以下青年,所有成員皆須為中華民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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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亞太地區團隊:團隊所有成員皆須為40歲(含)以下青年。若為個人團隊,申請人必須具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日本、韓國地區之國籍;若為公司、非營利組織、合作社或其他組織/社團型態之團隊,組織立案登記必須為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日本、韓國地區,並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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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期間:自110年9月13日至10月2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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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獎助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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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團隊提出企劃,依評比標準評選,獎助8至10組公益執行企劃臺灣團隊,亞太地區組將錄取3組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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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團隊獎助金及孵化培力模組,臺灣團隊提供團隊公益行動獎助金及孵化模組,總金額高達新臺幣1200萬元;亞太地區團隊另提供每團隊公益行動獎助金新臺幣80萬元(包含食宿、機票等必要支出行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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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益執行企劃主題:計有慈善創新、醫療照護、教育創新、災害防救創新、環境保護、食糧供應創新、青銀共創、循環經濟、地方創生/社區營造等9大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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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入選公告:審查之遴選結果,將於110年12月11日公告入選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