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廉政署「揭弊者保護專區」
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政風室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78841號函辦理。
本校內部受理揭弊單位:兼辦政風(人事室) 內部受理揭弊人員:弊案所屬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