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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和嘉賓一同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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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之宣誓,依宣誓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89249號

主旨:公職人員之宣誓,請依宣誓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9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092495號函轉內政部115年9月8日台內民字第115022175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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