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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實務執行方式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議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事項時,為廣納多元聲音,得依教評會設置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視需要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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