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242號函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 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 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 獎勵資格:
1、 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 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 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 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 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 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2、 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 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 推薦日期:
1、 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造冊推薦,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2、 績優運用單位:請於113年9月15日前備文送相關資料送本署審查,審查成績優良者,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 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五) 表揚方式:
1、 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 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 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