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9668號
主旨: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91096號書函轉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本案年資採計事涉公務人員權益及請領休假補助費核發等相關事宜,請確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知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9668號
主旨: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91096號書函轉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本案年資採計事涉公務人員權益及請領休假補助費核發等相關事宜,請確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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