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4200036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為辦理本(114)年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請貴機關(構)學校依說明事項於本年2月7日(星期五)前薦送人員參加,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選拔要點)辦理。
二、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有卓越表現、足為表率之人員,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推薦作業:
(一)遴薦資格條件:請切實依選拔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推薦適當人選,事實表資料內容以最近3年(111至113年)內之事蹟為主。
(二)遴薦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
1、各機關(構)學校推薦應經公開評審程序,並本寧缺勿濫原則及優先推薦基層人員,以鼓勵基層人員士氣;另為深化性別平權觀念,併請考量性別比例衡平性。
2、各機關(構)學校於推薦人選時,請覈實查明被推薦人是否曾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令受調查或成案,以及曾因駕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處罰等情形,如有各該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推薦。
3、為期獲獎人員事蹟與精神能發揮影響力,並鼓勵公務人員見賢思齊,各機關(構)學校所推薦之人員,於薦送後至本部核定前,除屆齡退休者外,須為仍在職之公務人員,如有退離等原因而為非現職人員,各機關(構)學校應報請撤回推薦;另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通知人事處;如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發生,亦應報請撤回推薦。
(三)請於旨揭期限將薦送人員之審查事實表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本表為A3格式,請自行縮印為A4大小,版面格式請勿自行調整,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以訂書針裝訂。另應請詳讀填表說明,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及證明文件1份(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於封面上註明服務機關(構)學校、職稱、姓名等資料,所附資料一律不退還)函送本部,另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併請依限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kate1230@mail.moe.gov.tw。如無推薦人員,毋須函復。
三、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薦人員,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成審查會審查後,於旨揭期限前函報本部辦理。
四、檢附選拔要點及審查事實表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4200036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為辦理本(114)年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請貴機關(構)學校依說明事項於本年2月7日(星期五)前薦送人員參加,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選拔要點)辦理。
二、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有卓越表現、足為表率之人員,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推薦作業:
(一)遴薦資格條件:請切實依選拔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推薦適當人選,事實表資料內容以最近3年(111至113年)內之事蹟為主。
(二)遴薦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
1、各機關(構)學校推薦應經公開評審程序,並本寧缺勿濫原則及優先推薦基層人員,以鼓勵基層人員士氣;另為深化性別平權觀念,併請考量性別比例衡平性。
2、各機關(構)學校於推薦人選時,請覈實查明被推薦人是否曾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令受調查或成案,以及曾因駕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處罰等情形,如有各該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推薦。
3、為期獲獎人員事蹟與精神能發揮影響力,並鼓勵公務人員見賢思齊,各機關(構)學校所推薦之人員,於薦送後至本部核定前,除屆齡退休者外,須為仍在職之公務人員,如有退離等原因而為非現職人員,各機關(構)學校應報請撤回推薦;另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通知人事處;如有不適宜推薦之情事發生,亦應報請撤回推薦。
(三)請於旨揭期限將薦送人員之審查事實表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本表為A3格式,請自行縮印為A4大小,版面格式請勿自行調整,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以訂書針裝訂。另應請詳讀填表說明,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及證明文件1份(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並於封面上註明服務機關(構)學校、職稱、姓名等資料,所附資料一律不退還)函送本部,另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併請依限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kate1230@mail.moe.gov.tw。如無推薦人員,毋須函復。
三、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薦人員,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成審查會審查後,於旨揭期限前函報本部辦理。
四、檢附選拔要點及審查事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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