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02481號
主旨: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1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00806號書函轉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