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規定,定期檢討貴校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並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補休事宜,以維護同仁健康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56737號
主旨:重申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規定,定期檢討貴校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並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補休事宜,以維護同仁健康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132661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30291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旨案定期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一節,教育部前以112年12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121569號書函(諒達),請貴校積極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加強說明勤休制度、進行工時統計分析等相關事項,以保障同仁健康權及符合服勤辦法相關規定,爰仍請應賡續辦理。
三、另請貴校應加強宣導,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如確因業務需要指派加班,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倘遇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給予補休假後應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透過差勤系統按月產製加班補休報表等方式,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四、又,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即時瞭解所屬公務人員加班補休情形,並簡化人事人員相關作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WebITR)業於113年12月建置加班補休屆期結算相關功能,亦請多加利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56737號
主旨:重申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規定,定期檢討貴校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並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補休事宜,以維護同仁健康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132661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30291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旨案定期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一節,教育部前以112年12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121569號書函(諒達),請貴校積極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加強說明勤休制度、進行工時統計分析等相關事項,以保障同仁健康權及符合服勤辦法相關規定,爰仍請應賡續辦理。
三、另請貴校應加強宣導,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如確因業務需要指派加班,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倘遇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給予補休假後應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透過差勤系統按月產製加班補休報表等方式,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四、又,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即時瞭解所屬公務人員加班補休情形,並簡化人事人員相關作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WebITR)業於113年12月建置加班補休屆期結算相關功能,亦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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