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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原則及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處理原則及相關表件

臺東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51365號

主旨:檢送「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原則」 、「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處理原則」及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參加縣內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 會審查等),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二、縣內介聘採電腦作業方式:
(一)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至本縣教育處資訊入口網/業務網站/中小學縣內介聘(http://portal.boe.ttct.edu.tw)進行填報。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始得進行資格暨積分審查。
(二)申請介聘程序:
1、第一階段:基本資料填報及資格暨積分審查。
(1)自114年4月18日至4月28日下午17時前,自行上網填 報基本資料,逾時系統關閉。
(2)資格暨積分審查於114年5月5日辦理,參加縣內介聘 之學校請於5月2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並 進行初審。
2、第二階段:志願選填。完成積分審查並符合資格者,於 114年6月21日至23日下午5時前,自行上網選填志願, 逾時系統關閉。
三、縣內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 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新生國中辦理。申請人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介聘申請表。
(二)證明文件,詳參「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 內介聘繳驗資料檢核表」:
1、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
2、服務年資證明。
3、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 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4、獎懲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敘獎明 細表,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 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5、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紀錄完成核章,並 登錄於「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 時數審查一覽表」,請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 習紀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
6、特殊事蹟證明。
(三)為維護申請人權益,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 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
四、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 ,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 定議處,同時得作為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列第4條第1項第3 款之參據。倘因前揭教師未報到,致影響他校教師介聘者, 各該介聘均失其效力,各教師仍留原校服務。
五、縣內介聘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常用表單、檔案下載區 /學務管理科/03教師介聘專區/114年介聘專區/國中縣內介聘,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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