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及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23785號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請加強相關內部管理措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3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20823號書函轉銓敘部114年2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4579617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23785號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商禁止及兼職限制規定,請加強相關內部管理措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3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20823號書函轉銓敘部114年2月21日部法一字第1145796176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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