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臺東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552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共 4 個附件)
主旨:檢送「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21150號函辦理。
二、教師參加縣外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 會審查等),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三、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月18日至4月28日,自行 上網填報資料(http://tas.kh.edu.tw);學校請於5月2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外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四、縣外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114年5月5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新生國中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 ,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 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證明文件:應檢附正、影本各1份,正本審查後發還,影 本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1、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以非應聘科目3年內任教1年以 上之條件申請者,須再檢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2、介聘原因證明文件。
3、服務年資證明。
4、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 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5、獎懲證明: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明細表替代,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 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6、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記錄完成核章,並 登錄於「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 時數審查一覽表」,請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 習記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
(二)上網填報資料之志願表(自行列印簽名)。
五、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常用表單、檔案下載/學務管理科/03教師介聘專區/114年介聘專區/國中小暨幼兒園縣外介聘,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六、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 ,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400552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共 4 個附件)
主旨:檢送「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021150號函辦理。
二、教師參加縣外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 會審查等),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三、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月18日至4月28日,自行 上網填報資料(http://tas.kh.edu.tw);學校請於5月2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外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四、縣外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114年5月5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新生國中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 ,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 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證明文件:應檢附正、影本各1份,正本審查後發還,影 本請依下列順序裝訂。
1、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以非應聘科目3年內任教1年以 上之條件申請者,須再檢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2、介聘原因證明文件。
3、服務年資證明。
4、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 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5、獎懲證明: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明細表替代,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 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6、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記錄完成核章,並 登錄於「臺東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 時數審查一覽表」,請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 習記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
(二)上網填報資料之志願表(自行列印簽名)。
五、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常用表單、檔案下載/學務管理科/03教師介聘專區/114年介聘專區/國中小暨幼兒園縣外介聘,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六、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 ,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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