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大陸委員會原函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6日陸法字第114040028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11400342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大陸委員會原函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6日陸法字第114040028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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