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53071號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5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5554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