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69885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749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地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旨揭規定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69885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請各機關(構)、學校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7493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地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旨揭規定所定情事,請各機關(構)、學校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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