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85288號

主旨:轉知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26日臺教人(一)字第114009015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