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0122598號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40122598號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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