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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高中分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下簡稱該實施要點)、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特教輔導團高中分團受委辦學校,下簡稱高中分團)111年4月22日南商輔字第1110700061號函辦理。
二、 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及輔導人員,擔任本署高中分團輔導員,協助學校有關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特殊教育品質,辦理111-112學年度輔導員遴選。
三、 本次輔導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 高中分團111-112學年度預計置專任輔導員1人及兼任輔導員15人,共計16人,其中,行政資源組置兼任輔導員4人、課程教學組置專任輔導員1人與兼任輔導員4人及情支輔導組置兼任輔導員7人(111-112學年度輔導員最終新聘任人數,將視109-110學年度專任、兼任輔導員續聘作業後而定)。
(二) 參與高中分團下設行政資源組、課程教學組、情支輔導組3分組專、兼任輔導員遴選之資格、條件,詳如附件遴選簡章。
(三) 遴選方式依序採推薦(由學校推薦或有意者自薦)、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談)。
(四)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五) 擔任輔導員期間之權利:
1、 專任輔導員者,得以全時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工作;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但應每週返校授課至少2節。
2、 兼任輔導員者,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業務工作,每週並得減授課4節。
(六) 對輔導員之獎勵:
1、 服務期間績效優良者,得依相關規定核予敘獎。
2、 本署補助輔導員之所屬學校,按輔導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5萬元,供該校作為推動課程及教學之用。
四、 請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依序裝訂後,於111年6月2日(四)前,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至「70263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吳專案助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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