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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郭視察,電話,(04)3706-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洽本部國教署張小姐,電話,(04)370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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