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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06552號

主旨: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39763號書函轉內政部114年12月31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11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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