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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04773號


主旨: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39121號書函轉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4號書函及同年月日內授移字第1140934075號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如需旨揭許可辦法之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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