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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14846號


主旨: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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