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16864號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16864號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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