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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B號

主旨:「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4)3706-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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