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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23138號

主旨: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49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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