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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24262號

主旨: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3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19492號書函轉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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