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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

臺東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50065228號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轉知所屬教師,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連江縣政府115年2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50008806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應於115年4月10日至115年4月20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s://tas.kh.edu.tw/),學校請於115年4月24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外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三、縣外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
(一)時間:115年4月27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卑南國小。
(三)請申請人依下列時間分區前往:
1、上午9時至12時為臺東區及關山區學校。
2、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為離島地區、大武區及成功區學校。
(四)申請人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1、縣外介聘申請表(請以A3雙面規格列印)。
2、相關證明文件(詳如臺東縣115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繳驗資料檢核表)。
四、為維護申請人權益,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
五、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資訊入口網站/教師專區/教師介聘專區/115學年介聘專區/國中小縣外介聘頁面(http://www.boe.ttct.edu.tw/),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
六、貴屬前往辦理積分審查人員,請依路程遠近核予公假半日或1日(課務自理)。
七、請提醒教師慎選志願,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11條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或放棄介聘者,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有意願申請縣外介聘者,請回信告知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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