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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60329號

主旨:函轉勞動部訂定發布「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茲檢附該部函、條文及總說明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5年6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63905號函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367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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