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疑遭服務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時,應依職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62524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日臺教人(五)字第11500658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職安法第4條及勞動部公告之「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規定,行業別為「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以外之機關(構)學校係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是以,本署所屬學校均為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之場域。
三、次查旨揭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又所稱最高負責人包括學校校長。是本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疑遭服務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時,應依前述職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62524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日臺教人(五)字第11500658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職安法第4條及勞動部公告之「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規定,行業別為「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以外之機關(構)學校係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是以,本署所屬學校均為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之場域。
三、次查旨揭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又所稱最高負責人包括學校校長。是本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疑遭服務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時,應依前述職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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