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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政風室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78841號函辦理。

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三、本校內部受理揭弊單位:兼辦政風(人事室)   內部受理揭弊人員:弊案所屬業務主管